据《沧州晚报》报道:
近日,青县曹寺乡的刘某拿到了同村村民张某送来的1.5万元赔偿款。
原来,张某搬家,同村村民刘某主动前来帮忙。不料,装到车上的家具突然侧翻,将刘某砸伤。张某当即将刘某送到医院治疗,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。
刘某出院后找到张某索赔,却遭到了拒绝。
主动帮忙搬家
右腿被砸骨折
去年10月,青县曹寺乡的张某装修了新房。过了一段时间后,张某准备搬到新房中居住。由于新房距离老房子较远,张某便请自己的朋友来帮忙搬家。
搬家当天,张某的堂弟来帮忙。堂弟的朋友刘某得知张某搬家的消息后,也主动前来相助。
将老房中的家具装车后,刘某跟车随行。不料,由于颠簸,车上的衣柜突然侧翻,将站在车厢里的刘某压在下面。大家急忙将刘某救出,发现刘某的右腿受伤严重。张某和堂弟急忙将受伤的刘某送到了医院。
医生诊断,刘某右腿骨折。当天,张某帮刘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。
登门索赔3万元
遭到对方拒绝
两个月后,刘某出院了,但他的伤势没有完全恢复。回家后,他拄着拐杖,找到张某索赔。
刘某认为,他是在帮张某搬家时受伤的,并为此耽误了工作,张某应当赔偿他的后续治疗费以及误工费共计3万元。
张某拒绝了刘某的要求。他认为,自己并没有请刘某来帮忙搬家,刘某是主动来的。因此,刘某受伤不应该向自己索赔。
张某表示,出于人道主义,他帮刘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,已经做到仁至义尽。
刘某并不赞成张某的观点。他说,自己帮张某搬家时受伤是既定事实,事情的发生跟自己是否主动帮忙并没有太大关系。张某应该对自己受伤负责,赔偿自己。
双方几次沟通没有结果,闹得不欢而散。
双方互相体谅
达成调解协议
无奈之下,刘某找到曹寺乡司法所,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调解。
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了情况后,将张某、刘某叫到了司法所。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,虽然是刘某主动帮忙搬家,但张某对此并未明确拒绝。在运送途中,车上的家具侧翻砸伤刘某。不管是从人情世故来说,还是依据法律规定,张某都应该赔偿刘某。
同时,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,双方同村,有着乡邻之情。况且,张某一开始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。因此,刘某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索赔金额。
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解,张某主动向刘某道歉,并承诺会对刘某进行赔偿。刘某也当场表示,他少要一些赔偿金。张某与刘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,张某支付刘某1.5万元。
至此,这起因帮工导致的纠纷得以化解,张某与刘某握手言和。